2019年中心2号楼外墙立面防水工程功能性建筑涂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24     作者:中国无机涂料网    浏览:236    评论:0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中心2号楼外墙立面防水工程功能性建筑涂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中心2号楼外墙立面防水工程功能性建筑涂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021222_000015-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美

项目联系电话:010-671629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2号

联系方式:李静,679007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美,010-6716291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范围:外墙立面防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须具备《外省市施工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表》的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省市施工及监理企业进京备案工作实施电子化证书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8〕312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2018年度市场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进京备案信息失效,拒绝投标无机涂料网cnwjtl.com。

3.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5.0202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5-24 09:00 至 2019-05-30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3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06-13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院富瑞苑大厦411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执行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受聘于投标人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复印件;

3、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外省市施工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表》的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省市施工及监理企业进京备案工作实施电子化证书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8〕312号文件规定),项目经理受聘于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须提供2018年度市场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进京备案信息失效,拒绝投标。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告期限: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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